上海电机学院机械学院日常就业管理制度与方法
一、日常就业管理制度
1、召开学院就业工作例会制度:每周召开一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工作例会,对前期工作进行汇报、总结,分析、查找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,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,以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。
2、建立毕业生信息员联系制度:在毕业班中每班推选一名就业信息员,专门负责发布就业信息、传达就业精神、落实同学去向。
一、日常就业管理具体方法与落实
1、确定符合就业条件的学生
(1)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;
(2)与学校或委托机构签定过就业协议,并已交纳就业服务费的学生;
(3)校外实习期间,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;
(4)交清全部学费及所欠的各种代办费的学生;
(5)未受过任何处分的毕业生。
2、学生在就业前,必须备齐应聘所需的各种证件(身份证、体检表),否则延误应聘时间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。学生被企业录用后,若不按时到企业报到而造成企业拒绝接收,学校不再安排该学生就业。
3、学生的就业可与校外实习并轨。
4、学院对20%的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安排专门指导老师,帮助他们进行就业。
5、《就业协议书》的签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(1)毕业生与用人单位,双向选择达成协议;
(2)由毕业生本人填写《就业协议书》(一式三份);
(3)用人单位经办人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、盖章;主管部门经办人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、盖章。双方应约定好协议条款;
(4)毕业生持《就业协议书》到院就业指导办进行登记;
(5)毕业生持《就业协议书》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应的主管人员处进行鉴证、登记;
(6)生效后的《就业协议书》分别由学生本人送用人单位一份,学校留存一份,学生本人一份。
(7)《就业协议书》生效后,毕业生未将《就业协议书》及时邮寄用人单位而导致派遣时用人单位拒收的,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。
(8)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,原则上不做调整。如有违约,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示同意其本人违约的证明材料,经院同意,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,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,方可解除就业协议。
(9)凡有意报考专升本毕业生在签定《就业协议书》时,应将报考专升本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,如被录取为本科生,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取得谅解,可不按违约对待;凡未告知,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与毕业生达成的约定责任或违约责任,由毕业生本人承担,同时一律按违约处理。
(10)进修生、肄业生不具备参加普通毕业生就业资格,我院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的事宜。
6、健全和完善毕业生信息登记,同时加强以网络为主的信息化建设,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。
7、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分类登记,在7月前,将升学深造、出国、自愿待业的毕业生的名单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,对实际待业的毕业生,我院对其建立档案并作好跟踪调查。
8、根据学校公布就业率制度的规定。每月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我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率。
上海电机学机械学院就业工作指导小组
2023年9月1日